主要職責
江蘇省總工會是江蘇各級地方工會、產業工會的領導機關,受中共江蘇省委和全國總工會領導。其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省委、全國總工會的工作方針,指導全省工會工作。 (二)貫徹江蘇省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組織開展工會各項工作。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國總工會反映職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導工會的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 (五)協助設區市黨委和省有關廳、局、企業黨組(黨委)管理設區市總工會和省級產業(廳、局、企業)工會的領導干部;監督、檢查省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全省縣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干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以及指導職工生活、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和指導職工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以及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技術協作活動。 (七)會同省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國、省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工作,并負責日常管理;負責全國和省五一勞動獎章、獎狀、工人先鋒號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并進行指導、協調。 (九)負責省工會系統的對外交流,發展同港、澳、臺工會的聯系。 (十)承擔省委、省政府及全國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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